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6-04-29 18:00
工作地点: 山南
公告详情
根据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公开补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熟练掌握计算机,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任务,胜任加班工作,服从中心安排;具备从事临床、儿科、护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公共卫生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4.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人员的。
5.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公共卫生岗。
(2)拟补招人数:3名。
(3)补招专业:儿科1名、临床1名、护理1名。
三、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医疗卫生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岗位临床、儿科、护理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慢性病、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
3.协助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控、各种诊疗及应急性卫生工作;
4.积极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治等培训工作,指导患者用药、护理,大力宣传卫生知识。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基本工资3500元(扣除五险后)+绩效工资,具体面谈;
(二)保险:正式签订合同后享受五险待遇;
(三)假期: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享受30天休假,女同志可享受6个月产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5日10:00-2026年4月29日18: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乃东区中心医院三楼院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籍证书电子备案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证件照2张、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政审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卫生服务中心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自行前往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根据上述程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纪委审查、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录用
此次招聘面试总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并现场反馈,择优由高到低依次录用;如面试人数少于录用人数,进行再次补招。
(七)试用期
应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六、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
1.聘用期内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登记联系电话畅通,若因个人联系电话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893-7833398
附件2: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政审表.xlsx
附件1: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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